生態環境部印發《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以下簡稱《規范》),并與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修改單(以下簡稱修改單),均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答:根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不同環境管理環節中對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信息需求的不同,以及不同場景下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需求的差異,《規范》將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分為三大類:危險廢物標簽,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和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
危險廢物標簽是設置在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上的標志,用于警示和標識危險廢物,同時也向人們傳遞危險廢物的廢物名稱、廢物代碼、主要成分、危險特性、產生日期、產生單位和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在進行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活動時,危險廢物標簽可以警示操作人員,防止因不規范操作危害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
需要具有耐用性和防水性,可采用不干膠印刷品,或外加防水塑料袋或塑封等
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是設置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的標志,以平面分布圖的形式標注了貯存分區的劃分情況和各貯存分區存放的廢物種類信息,用于警示相關人員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區分類貯存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宜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如1.5 mm~2 mm冷軋鋼板),并做搪瓷處理或貼膜處理。一般不宜使用遇水變形、變質或易燃的材料。柱式標志牌的立柱可采用38×4無縫鋼管或其他堅固耐用的材料,并經過防腐處理
答:危險廢物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感染性等五種危險特性。原《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制定于1995年,將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設計為“骷髏”,主要傳遞的是危險廢物急性毒性的警示信息。
二十多年來,我國危險廢物的種類和數量及其生態環境風險屬性發生很大變化,同時,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得到全面加強,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利用處置技術不斷進步,對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風險管控范圍更加全面、管控措施更加精細化和規范化。修改單將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的警告圖形符號由“骷髏”改為“枯樹和魚”,可以更為直觀地傳達“全面防范生態環境風險”的信息,使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標志傳遞的信息更加科學。
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警告圖形符號
“枯樹和魚”圖形借鑒了《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以及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試驗和標準手冊》中“環境危害物質”的圖形,沿用了原有的黃色背景和正三角形邊框,強調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置設施、場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學防范環境風險。
修改單對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場警告圖形符號的修改,很好地回應了標志使用的實際需求,得到了危險廢物相關單位的普遍認可和支持。
答:危險廢物標簽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傳遞和警示的內容,有利于識別和預警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
警示危險廢物的環境危害
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采用警示顏色、警示圖形和警示文字對危險廢物的危險特性和環境危害進行警示,有利于提升危險廢物管理人員和利用處置人員的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范意識。
二是
傳遞危險廢物必要的環境信息
通過設置危險廢物標簽等識別標志,向后續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相關人員傳遞危險廢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險特性等重要環境危害信息,避免危險廢物處理處置過程中因不當操作而引發環境危害,切實其提升危險廢物風險防范能力。
三是
支撐危險廢物環境應急處置
危險廢物標簽等識別標志中標注了危險廢物管理中的注意事項、周邊廢物存放情況、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聯系方式等信息,為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提供技術依據和參考。
答:《規范》對危險廢物標簽的填寫、制作和設置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
|填寫要求方面
《規范》對標簽中的每個條目都給出了詳細的填寫說明。對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廢物,可參照相關內容填寫;根據鑒別標準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可依照要求填寫對應的廢物名稱、廢物類別和廢物代碼等信息。對于廢物的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和產生情況等信息,廢物產生或收集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同時,《規范》在附錄B提供了標簽注意事項的常用推薦用語,便于相關單位參考使用。
|制作要求方面
根據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的容積大小,《規范》分別提出了不同情形下標簽的最低尺寸要求,相關單位可按照推薦尺寸制作,或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放大處理。此外,《規范》對標簽的顏色、字體、材質、印刷等都提出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相關單位可以據此制作統一樣式的標簽。
|設置要求方面
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種類繁多,《規范》針對箱類包裝、袋類包裝、桶類包裝等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設置要求,標簽設置的總體原則是應設置在容器或包裝物的明顯處。標簽上的危險特性警示圖形和二維碼可選擇直接印刷在標簽上,也可單獨打印后粘貼于標簽上的相應位置。
根據《固廢法》的規定,運輸危險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當危險廢物容器或包裝物還需同時設置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標志時,危險廢物標簽可與其分開設置在不同的面上,也可設在相鄰的位置。
答:《固廢法》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中也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行電子標簽 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實現對危險廢物全過程跟蹤管理。
《規范》提出了危險廢物“電子標簽”相關的技術要求,在危險廢物標簽上設置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和標簽二維碼,在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標志上設置設施二維碼,將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編碼也納入信息化管理體系,可推動實現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提升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效能。
危險廢物數字識別碼是設置在危險廢物標簽上的數字代碼,利用“單位編碼+廢物代碼+產生日期碼+廢物順序碼”的編碼規則,可以準確定位至具體的危險廢物,實現“一物一碼”,可以為危險廢物全過程追蹤和溯源提供基礎的身份信息,提升信息化監管效率。
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可以為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相關單位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實現危險廢物信息的快速傳遞和信息化管理。
危險廢物設施二維碼包含危險廢物相關設施名稱和編號等基礎信息,通過掃描二維碼,可以獲取危險廢物相關設施基礎信息,以及該設施、場所貯存、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名稱和種類等信息,實現設施管理在線監督。
附件下載:
1.危險廢物標簽
2.危險特性-腐蝕性
3.危險特性-毒性
4.危險特性-易燃
5.危險特性-反應性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 15562.2-1995)修改單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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